温照芳在冷笑。
"十三年前乔梁田遇害的那个晚上,你在哪里"
她说:"在家里。"
叶检察官又问:"你当时看到了什么"
"我本来在做作业,听到我妈房里有声音,她房门没锁,我在外面看见她拿着剪刀,在捅家里的保姆。"徐檀灵面露惧色,"我当时很害怕,逃跑的时候撞到了墙上的画,还落下了一只鞋。"
叶检察官继续:"请问你还记得那只鞋吗"
"记得。"她抬头看徐檀兮,"那是我姐姐的鞋,因为我太喜欢,所以偷穿了。"
"还有没有看到别的"
她一五一十,全部供认:"看到我妈拖着尸体去埋,埋在了家里的院子里,当时我年纪小,不敢告诉任何人。"
她会来作证不是因为良心不安,是没得选,她要是不来,戎黎和温时遇都不会放过她。
叶检察官提问完毕,后面又传召了二号证人丁四上庭。
丁四说温照芳指使他破坏刹车,还指使他去祥云镇谋害亲生女儿,并且提供了他与温照芳往来的汇款记录。
被告律师辩解说,他的当事人只是雇佣了丁四去监视,并没有指使他杀人,没有直接证据,疑点利益应该归于被告。
温照芳已经认了杀害乔梁田的罪名,这个无话可辩,证人又反水了,精神疾病也没得打,官司输定了,后面欧阳烨就只能走过场。
公诉方做最后陈词:"被告在杀害乔梁田之后,把尸体埋在了别墅的院子内,并第一时间清理了现场,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,如果被告当时不具备控制和辩认自己行为以及结果的能力,能做到这个地步吗"